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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
| [ 修改时间:2020-09-07 15:56:46 浏览次数:14702] |
宜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宜市拍告字[2020] 4 号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P(2020)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宗地情况:该地块位于西陵区峡州大道与城东大道交汇处,出让土地面积110540.36平方米(合165.81亩)。 2、规划条件: 根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200028〕号),该地块拟用地面积110540.36平方米(合165.8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中: A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88914.36平方米(合133.37亩),容积率不大于2.5,须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配套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和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规模配套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B区: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地面积21626平方米(合32.44亩),容积率不大于2.0。 A、B两区建筑密度均不大于50%,绿地率均不小于20%;建筑限高不大于100米;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或等于54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80米,建筑高度大于54米时,其最大展开面宽不大于70米;建筑间距和退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第4.3、4.4款执行;临城市道路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居住地块停车位按每户不少于1.2个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设置方式以地下停车为主。商业地块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总停车位的10%须配建充电设施,停车位以地下停车为主,机械式停车位的比例不超过地下总停车位的50%。物业管理用房按照《宜昌市物业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第八条执行)。 其他条件详见《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3、出让要求: (1)该地块拟按起始价47000万元公开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94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用途为住宅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和商服40年。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2)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及竞买保证金余款转作土地成交价款。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含定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次日起360日内,受让人必须缴清余款;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出让人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3)竞买人须承诺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不含酒店、办公、家具建材市场),且在土地法定出让年限内全部自持整体运营,不得销售。由西陵区人民政府商市级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4)竞买人须与西陵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1.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并开业运营。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在24个月内验收合格并达到建筑总面积95%以上开业运营的,退还该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利息);未能在24个月内验收合格并达到建筑总面积95%以上开业运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竞得人向西陵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财政专户缴纳2亿元履约保证金或提供等额银行保函。若竞买人未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自动作废。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5)本地块范围内配套的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开发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由土地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陵区人民政府,由西陵区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6)本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相关指标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湖北省地方标准规定。 (7)绿色建筑内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要求执行。 (8)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的通知》(宜府办文〔2017〕14号)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9)受让人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0)因建设需要对地上地下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通信、电力线等)改变现状,由受让人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并承担费用。本地块范围内场平、人防及防洪设施由受让人负责,费用由其承担。 (11)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须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承诺遵守交易须知、交易规则等要求,方可参加拍卖活动。 四、拍卖文件的获取 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联系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6日17时前,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0年9月16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9月17日15时 拍卖地点: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楼) 七、其它有关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出让范围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出让面积以资质测绘单位实测为准,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文件为准。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对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拍卖活动由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拍卖成交后,由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向竞得人收取拍卖佣金人民币2万元。 八、联系方式: 1.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号 联系人:岳佳 联系电话: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 联系人:夏谦 联系电话:0717-6866839 3.湖北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619号武汉国际博览中心A1 联系人:郭少华 联系电话:13018003279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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